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admin
2008-09-01
34
问题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选项
A、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
B、抢夺、诈骗或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
C、携带凶器,抢夺公私财物的
D、抢夺、诈骗、盗窃、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的
答案
A,B,C
解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因此,选项A为正确答案。《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知,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另外,应注意《刑法》第267条关于携带凶器抢夺即以抢劫罪认定的特别规定。由此,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且在抢夺过程中携带了凶器,就具备了认定抢劫罪的条件,凶器使用与否在所不计。因此,选项C正确。综上,ABC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G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综合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以合同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本案中甲与丁签订的转让协议的性质与效力有以下几种说法,其中正确的有()。本案中丁所应承担的责任为()。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依其出票人的不同,可以分为()。
下列关于留置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上市公司2004年5月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2年期公司债券1500万元。2007年1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06年12月末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
要约的有效条件是()。
借款人申请贷款,除了应当具备法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包括( )。
下列选项对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叙述最标准的是( )。
随机试题
谢胱是最初写安徽山水风光的诗人,南宋建武年间,出任宣城太守,其在宣城任内的作品有()。
一个词的词汇意义主要包括它的理性义与_____。
开口于蝶筛隐窝的鼻旁窦是
Itisphysicallyimpossibleforawell-educated,intellectual,orabravemantomakemoneythechiefobjectofhisthoughts;as
膈肌麻痹引起的呼吸困难属于
某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乙级,总桩数为400根,施工前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桩数至少应为()根。
工作轮岗的缺点有()。
1926—1927年初,邓小平在莫斯科中山大学留学一年。此时正值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在莫斯科和整个苏联燎原般发展,国家经济全面开花,市场上商品丰富、品类繁多,商店、饭馆、咖啡馆随处可见。邓小平在中山大学的第一天就收到了一大堆日用品,一日三餐也很丰盛。在此期间,
用Print方法在Form1窗体中显示出4个#号的正确代码为()。
在文件夹下LOICE文件夹中建立一个名为WEN.DIR的新文件。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