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张某为唯一一名职工董事且现任副董事长。 2015年7月,董事崔某拟转让自己所持星火公司8%股份中的4%,向

admin2018-06-22  17

问题 2014年10月23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张某为唯一一名职工董事且现任副董事长。
    2015年7月,董事崔某拟转让自己所持星火公司8%股份中的4%,向董事长咨询意见时,被告知不合法。
    2015年8月,星火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就星火公司向百威公司提供担保之事进行决议;董事吴某的妻子在百威公司任副董事长;董事崔某因故未出席,委托吴某代为投票。
    2016年3月,董事张某因故辞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在张某辞职后暂时不再增设董事。
    2016年4月,股东谢某因对公司业务存疑,向公司书面请求查阅星火公司最近1年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星火公司予以拒绝。
职工董事张某辞职后,下列各项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选项 A、董事会中必须有一名职工代表
B、董事会必须设副董事长
C、董事人数将不满足法律规定
D、可由公司经理兼任董事
E、可由公司监事兼任董事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选项B: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3)选项C: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本题中,张某辞职后,星火公司董事人数为4人,不满足法定最低人数要求。
(4)选项DE: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不能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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