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男)与吕某(女)于2011年12月2日登记结婚。登记时牛某23周岁,吕某虚报年龄为20周岁(实际为19周岁)。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13年11月8日,牛某未经吕某同意出售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和某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

admin2017-06-16  12

问题 牛某(男)与吕某(女)于2011年12月2日登记结婚。登记时牛某23周岁,吕某虚报年龄为20周岁(实际为19周岁)。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13年11月8日,牛某未经吕某同意出售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和某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吕某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11月22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4年1月20日,吕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牛某与吕某登记结婚时,其婚姻属于(     )。

选项 A、效力待定婚姻
B、无效婚姻
C、可撤销婚姻
D、有效婚姻

答案B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该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牛某与吕某登记结婚时,吕某未达到法定婚龄,所以当时二人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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