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孙某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孙某直接向王某付款。已知,孙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22-10-12  25

问题 孙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孙某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孙某直接向王某付款。已知,孙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孙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孙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孙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孙某是否表示同意

答案C

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李某未经孙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是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李某已经通知孙某,债权转让对孙某生效,孙某应当向新的债权人王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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