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李某、张某、赵某、贺某四人出资创办了甲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其余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足出资。至2016年年末,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7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其

admin2022-12-19  37

问题 2016年1月,李某、张某、赵某、贺某四人出资创办了甲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李某认缴出资400万元,其余三人分别认缴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足出资。至2016年年末,经公司多次催告,李某仍未缴纳出资。2017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李某未出席,其他三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了对李某除名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李某系该公司重要股东,未出席此次股东会,该决议无效
B、对李某除名的决议,李某有利害关系,没有表决权,此决议有效
C、公司对李某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D、在李某除名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完成之前,若公司对外债务不能清偿,李某仍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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