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dmin2016-04-18  40

问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B、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不服一审判决均有权提起上诉
D、在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或减轻处罚,受害人也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A,B,D

解析 《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A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BD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可见选项C并不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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