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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魏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尽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魏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
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魏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尽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魏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
admin
2014-02-01
41
问题
某市工商局决定吊销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魏某是中方甲企业的董事长,他认为市工商局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他正想终止与外方的合作,尽早清算,另外投资其他项目。于是,魏某决定不对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外方乙企业的投资则还未收回,不愿意终止经营。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选项
A、乙企业不能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B、乙企业可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起诉
C、乙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处罚行为的损害
D、乙企业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因为市工商局吊销的是中外合资企业而非乙企业的营业执照,乙企业不是处罚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答案
BC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则可能是法人,也可能是合伙;但无论是哪种组织形态,如果企业本身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但联营各方、合资各方、合作各方并不因为联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成立而丧失本身独立的权利主体地位。因此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该具有原告资格。《行诉解释》第1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D项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BC项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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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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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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