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分别出资4500元和8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债19 000元,对该项债务双方应承担( )。

admin2013-10-23  20

问题 甲与乙分别出资4500元和8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债19 000元,对该项债务双方应承担(    )。

选项 A、无限连带责任
B、无限按份责任
C、有限连带责任
D、有限按份责任

答案A

解析 甲、乙两人分别出资合开一家饭馆,属于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调整。根据该法的规定,两人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该题应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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