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2-08-12
49
问题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
A,B,C
解析
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无权代理在法律上并非当然无效,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本题中,乙并没有使丙信其有代为购买女装的权利的表象,所以,本题应属于无权代理。丙无法知道乙的具体权限,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乙无权采购女装,属于善意相对人。《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5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采矿设备,合同规定该设备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我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80%,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了该公司的股票的上市交易。此时其他仍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股东,何时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而收购人应当收
下列对于美国法判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表述中,哪个选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的人事权?()
.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执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职业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李某和杨某口馋狗肉,一天一起窜到丹东市某村周家,杨某谎称兽医义务检查进入周家,趁周不备之机,将周家饲养的牧羊犬抱走。杨某出门后与李某一起逃跑。在群众的追赶下,杨某将牧羊犬交给李某,自己朝另一方向逃跑。李某接过狗后继续逃跑,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将狗抛弃,后在逃
个体工商户赵某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水果摊位。一天晚上,税务人员张某对他进行税务检查,并当场出示了工作证,但赵某拒绝其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县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虽然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但检察院尚未移送赃款赃物等实物证据。此时,法院应如何作出决定?()
随机试题
un=1是级数(1-un)收敛的().
调节红细胞生成的最重要因素是
患者,精神抑郁,情绪不宁,善太息,胸胁胀痛,无定处,脘闷嗳气,腹胀纳呆,大便失常,女子月事不行,舌苔薄腻,脉弦。治法为
行政统一原则的内容包括()。
对光纤放大器(OA)测试所使用的主要测试仪表有()。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国际货币体系主要内容的是()。
个体在痛觉感受性上的差异和()有关系。
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决定,认为个人只是教育加工培养的对象,教育的目标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文化教育的公民观点的是()。
A.淋巴细胞为主型B.结节硬化型C.混合细胞型D.淋巴细胞消减型女性患者最常见的霍奇金病组织学类型是
为"选课"表增加一个"等级"字段,其类型为C、宽度为2,正确的SQL命令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