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一情况不是商品房预售的必需条件?( )

admin2009-01-19  31

问题 以下哪一情况不是商品房预售的必需条件?(   )

选项 A、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
C、确定商品房开发工程的最终竣工交付日期
D、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答案8

解析 A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是工程开发人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因而不能入选。B、C项,同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本条实际上同时规定了两个条件,分别是B、C两项中的内容,因而不应当入选。D项,同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因此,预售无需经由特别批准,只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因而本项中的情况并非商品房进行预售的必要前提,应当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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