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与某医院签订了从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医院支付培训费等,万某的服务期限至合同期满,如果万某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2015年5月万某提出辞职,单位让其支付相关培训费并承担违约金。对于某医院的要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19-05-17  34

问题 万某与某医院签订了从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医院支付培训费等,万某的服务期限至合同期满,如果万某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2015年5月万某提出辞职,单位让其支付相关培训费并承担违约金。对于某医院的要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选项 A、万某与某医院的服务期约定形式是合法的
B、某医院对万某进行了专门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用,有权要求万某支付违约金
C、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D、万某合同期未满离职,需支付违约金,但支付数额不能突破相关法律限制,3万元的要求需要依法裁量

答案A,B,C,D

解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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