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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结婚,其子大甲20周岁时,甲、乙二人离婚。此后,甲、丙二人再婚,丙的儿子大丙8周岁,随甲、丙二人共同生活。大丙成家之后,甲、丙二人收养孤儿小甲,但是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基于本案事实,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
甲、乙二人结婚,其子大甲20周岁时,甲、乙二人离婚。此后,甲、丙二人再婚,丙的儿子大丙8周岁,随甲、丙二人共同生活。大丙成家之后,甲、丙二人收养孤儿小甲,但是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基于本案事实,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
admin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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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二人结婚,其子大甲20周岁时,甲、乙二人离婚。此后,甲、丙二人再婚,丙的儿子大丙8周岁,随甲、丙二人共同生活。大丙成家之后,甲、丙二人收养孤儿小甲,但是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基于本案事实,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
选项
A、大甲
B、大丙
C、乙
D、小甲
答案
B
解析
一般而言,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2)子女,此处所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此处所谓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案当中,大丙作为婚生子女,自然属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大甲属于继子,其与继母丙没有扶养关系,并非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小甲名为养子,但是由于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并未成立,实际并无养子身份,也非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乙是丙配偶的前妻,自然不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综上,丙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大丙,因此,A、C、D选项不合题意,B选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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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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