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admin
2018-04-28
34
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选项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续订的
C、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B选项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继续续订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已经考察了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无违法违章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不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也愿意继续续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愿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2p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初级经济法基础题库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2年6月1日,王某(女)应聘至甲公司工作,该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7月25日,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按月从其工资中扣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因工作需要,甲公司经常安排王某加班,但一直未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时,甲公司得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2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4700万元,出租闲置办公楼租金收入300万元,到期企业债券利息收入35元,接受乙企业捐款原料1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2)缴纳增值税285万元,营业税1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万元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时,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由这些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A股),因购买、赠与所书立的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缴纳印花税,其现行适用的税率为()。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拥有的一辆乘用车,该车辆不用缴纳车船税。()
随机试题
患者,男,28岁。牙龈疼痛,自动出血3天。检查:腐败性口臭,多个牙的牙龈乳头尖端消失变平,下切牙的龈缘虫蚀状坏死,有灰白膜覆盖。分析导致该病的主要病原微生物为
《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类列入依法管理的范围的种类有( )。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不属于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情形的是()。
下列情况属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未达账项有()。
单位的内部控制就是单位的会计控制。()
甲花8万元从人贩子处购买了女子乙,想让其当自己的妻子,但乙不肯,甲便将乙锁在阁楼上。锁了一个月乙仍旧不从,甲即放弃让她当自己妻子的念头,告诉乙让其家里人给8万块钱就放她回去,否则杀了她。甲按照乙给的电话联系到乙的父亲,告诉乙父亲,不给钱就杀了乙,但乙父亲不
Thebasicfunctionofmoneyistheenablebuyingtobeseparatedfromselling,thuspermittingtradetotakeplacewithoutthes
TheTheoryofContinentalDrifthashadalongandturbulenthistorysinceitwasfirstproposedbyAlfredWegenerin1910.【F1】V
Completethenotesbelow.WriteNOMORETHANTHREEWORDSforeachanswer."CVandInterviewSkills"SeminarThespeakersugges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