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60题)

admin2018-06-29  25

问题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60题)

选项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指的是经过一段期间不追诉,司法机关就丧失了追诉的权力。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1)案件已经立案或受理而逃避侦查与审判的。(2)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提出控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限制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时效的中断必须要重新计算,前罪已经经过了的追诉时效,归于无效。
    A项:我国一般情况下的最长追诉时效是20年,但是经过最高检的核准,就可以延长。并且,如果有时效延长或者时效中断的情况发生的话,具体案件的追诉时效会超过法定的界限,所以A项中对劫持航空器罪的追诉时效是可能超过20年的。A项正确。
    B项: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挪用行为结束,即“使用”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013年7月10日是该案的追诉时效起算点。所以B项错误。
    C项:被害人在故意伤害罪(轻伤害)的追诉时效(5年)届满之后才报案的,已经经过了追诉时效,此时不能再引起时效延长。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
    D项:王某在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届满前,又犯抢夺罪的,引起时效中断,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是共同犯罪人的追诉时效是各算各的,王某的时效中断事实不能及于合同诈骗罪的同案犯丁。所以D项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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