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2013年卷二第95题)

admin2018-04-20  16

问题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2013年卷二第95题)   

选项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答案D

解析 《最高法解释》第143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本案中由于张一是未成年人,所以张一的监护人,其父母负有赔偿义务。由于李二在开庭前死亡,不能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但是其遗产继承人父母有赔偿义务。王三在本案中属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也有赔偿义务。所以本案的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均依法负有民事赔偿的责任。故D选项正确。A、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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