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未经( )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未经( )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admin
2014-01-05
25
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未经( )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选项
A、总监理工程师
B、监理工程师
C、建设单位主管人员
D、施工单位负责人
答案
A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zP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题库二级建造师分类
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背景资料】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
【背景资料】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
【背景资料】某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1600m2,基坑开挖深度6.5m,地下2层,地上12层,筏板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场地狭小,基坑上口北侧4m处有1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东侧2m处有一条埋深2m的热力管线。工程由某总承包单位施工,基坑支护
【背景资料】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2400m2,地下1层,地上12层,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砌筑工程采用蒸压灰砂砖砌体。建设单位依据招投标程序选定了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约定部分工作允许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项目质量
工程网络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某项工作实际进度拖延的时间超过其自由时差,则该工作()。
【背景资料】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37500m2,地下3层,地上25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
【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投资兴建住宅楼,建筑面积12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7层,土方开挖范围内有局部滞水层。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
背景:某拟建工程由甲、乙、丙三个施工过程组成;该工程共划分成四个施工流水段,每个施工过程在各个施工流水段上的流水节拍如下表所示。按相关规范规定,施工过程乙完成后其相应施工段至少要养护2d才能进入下道工序。为了尽早完工,经过技术攻关,实现了施工过程乙在施工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是()。
随机试题
2014年3月,甲企业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企业订购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企业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
虚假陈述是一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下列关于虚假陈述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各项中,有关消费税纳税地点的叙述正确的有()。
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建立,应当以()为依据。
清明节三天假期,公司售后服务部要求每天三人值班,而且每天必须有两名男职员,安排服务部的4男3女值班的方法有多少种?()
在现代购物消费过程中,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下列选项不属于信用卡可实现的功能的是()。
我国古代人早就发现核桃具有健脑益智作用,李时珍说,核桃能“补肾通脑,有益智慧”。市场上卖的核桃具有坚硬的壳,这层壳是:
审慎原则并不是不尊重科学。而是对科学应用的务实态度。科研成果的取得及其社会认可,往往代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甚或科学家的终身成就,这就很难保证科学家不会放松科学原则要求而违规;科研成果的社会化往往与企业利益相连,企业逐利时难免会刻意隐瞒危害;由于科研的未知性因
国外某教授最近指出,长着一张娃娃脸的人意味着他将享有更长的寿命,因为人们的生活状况很容易反映在脸上。从1990年春季开始,该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对1826对70岁以上的双胞胎进行了体能和认知测试,并拍下了他们的面部照片。在不知道他们确切年龄的情况下,三名研究
AboutsixyearsagoIwaseatinglunchinarestaurantinNewYorkCitywhenayoungboysatdownatthenexttable.Icouldn’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