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760 500元(含增值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经协商乙公司于2011年末以一台设备、一条生产线和一批原材料抵债。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发票,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8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价为70 000元。

admin2012-03-14  21

问题 2009年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760 500元(含增值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经协商乙公司于2011年末以一台设备、一条生产线和一批原材料抵债。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发票,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8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价为70 000元。设备和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50 000元和172 000元,该设备和生产线的原价分别为300 000元和150 000元,累计折旧分别为50 000元和10 000元,均为2009年之后购入的。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 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到原材料仍作为原材料核算;收到的设备和生产线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假定增值税不另行支付)。
  要求:
  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不需编制乙公司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分录)

选项

答案甲公司(债权人)有关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8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340 固定资产一设备 350 000 一生产线 172 000 坏账准备 3 000 营业外支 53 160 贷:应收账款 760 500 乙公司(债务人)有关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760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22 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340 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 56 16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2 000 贷:营业外收入一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32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0 000 贷:原材料 70 0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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