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国家累圣相授,民之犯于有司者,常恐不得其情,故特致详于听断之初;罚之施于有罪者,常恐未当于理,故复加察于赦宥之际。是以参酌古义,并建官师,上下相维,内外相制。所以防闲考核者,纤悉委曲无所不至也。盖在京之狱,曰开封、曰御史,又置纠察司以纪其失;断其刑

admin2021-11-18  22

问题 材料一:国家累圣相授,民之犯于有司者,常恐不得其情,故特致详于听断之初;罚之施于有罪者,常恐未当于理,故复加察于赦宥之际。是以参酌古义,并建官师,上下相维,内外相制。所以防闲考核者,纤悉委曲无所不至也。盖在京之狱,曰开封、曰御史,又置纠察司以纪其失;断其刑者,曰大理、曰刑部,又置审刑院以决其平。鞫之与谳者各司其局,初不相关,是非可否,有以相济,无偏听独任之失,此臣所谓特致详于听断之初也。——《论刑部理寺谳决当分职》
    材料二: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推司不得与法司议事札子》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制度中的何种制度?

选项

答案材料反映的是宋代司法制度中的鞫谳分司制。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别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又称“推司”“狱司”),后者称“谳司”(又称“法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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