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21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2万元和1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

admin2022-12-28  23

问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21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2万元和1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200万元或3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A

解析 《专利法》第71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2020年《专利法》修正改变了原来的“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的适用顺序,而是由专利权人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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