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刑事司法实践。论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南开大学2011年研)

admin2014-12-08  50

问题 结合刑事司法实践。论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南开大学2011年研)

选项

答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两个方面,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对立的一面。 (1)追究、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直接目的。社会存在着犯罪,就必须对之进行追究和惩罚,否则,就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不能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刑事诉讼行使刑罚权对犯罪加以惩罚。刑事诉讼目的另一个方面则是保障人权。刑事诉讼领域内的保障人权,可以从三个层面去理解:第一个层面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权利,防止无罪的人受到刑事法律追究,防止有罪的人受到不公正的处罚;第二个层面是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害人的权利;第三个层面是通过对犯罪的惩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不受犯罪侵害。其中第一层面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是保障人权的重心所在。 (2)从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来说,应当以权利为本位。法律规定公民的义务,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满足公民不断增长的对权利享受的要求。进行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保护人民,保障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于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之中。但从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任务和直接目的来说,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则存在对立的一面。国家专门机关在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超越权力、甚至滥用权力,从而侵犯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导致错追错判,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3)例如为了制止警察的违法行为,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是各国的首选,我国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增加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内容。如果警察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他进行刑讯逼供或者在执行搜查、扣押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时没有出示证件或有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时,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相关证据就会被法官排除,犯罪嫌疑人也就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逍遥法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但放纵了一个危险性极大的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国家惩罚犯罪的愿望也就没有得到实现。总之,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目的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两者结合,不可片面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不能把惩治犯罪放在次要的位置,因为刑事诉讼的进行是以存在犯罪并应当追究为前提的。当然,也不能以削弱、牺牲人权保障为代价去追求和强化揭露犯罪、惩罚犯罪的效果。刑事诉讼法应当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者妥善地加以协调,将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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