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卷一50题,单选)

admin2018-03-24  19

问题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卷一50题,单选)

选项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答案A

解析 《法官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可见,法官在申诉前应当先申请复议。据此,A选项说法不成立,当选。《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据此,B项说法成立,不能选。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法官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各种限制,其本质在于防止法官利用自己的地位谋取不正常的代理利益。而在本题中,皮法官属于当事人近亲属,而且在其他的法院,不存在谋取不正常利益的可能。据此,C选项C说法成立,不能选。律师与当事人委托关系只有在双方意思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从本质上说,这也是一个民事合同行为。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当然可以拒绝接受委托。据此,D选项D说法成立,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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