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36题)

admin2018-03-26  25

问题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36题)

选项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甲国公民在中国收养中国儿童,其收养条件和手续须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所以A正确,B错误。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所以,C错误。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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