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系一大学教授,2012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600元。(2)一次性取得设计收入2万元,缴税前从中依次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3)出版专著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l0万元。

admin2012-09-11  31

问题 中国公民张某系一大学教授,2012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600元。(2)一次性取得设计收入2万元,缴税前从中依次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3)出版专著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l0万元。(4)在A国讲学取得税后收入2万元,已按收入来源地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
2012年度张某从A国取得的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选项 A、200
B、680
C、1900
D、3200

答案B

解析 从A国取得的讲学收入属于从境外取得的劳务报酬,其税前劳务报酬收入是23000元(20000+3000=23000),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扣除限额)=23000×(1-20%)×20%=3680(元)。境外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元,低于扣除限额,所以应对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即该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680-3000=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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