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3: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

admin2015-08-16  35

问题  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3: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 500元、成本为1 755元(含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255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与甲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会谈,期间讲到了是否放弃享受的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问题。为提请董事会讨论这一问题并作决策,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回答。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
要求:假定你为该注册会计师,请书面回答该总经理的以下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步骤。)
以100吨化肥(30吨售给农业生产者,70吨售给化工企业)为例,分别计算免税销售、放弃免税销售情况下这100吨化肥的毛利润,从而判断放弃免税销售是否更为有利?(说明:因农业生产者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为不增加农民负担,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 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 500元/吨。)

选项

答案放弃免税优惠:毛利=[2500÷(1+13%)一(1755—255)]×30+[2500一(1755—255)]×70=91371.68(元) 享受免税优惠:毛利=(2500÷1—1755)×30+(2500一1755)×70=74500(元) 所以,放弃免税权有利,应该放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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