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工程项目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 建设单位依照有

admin2013-02-05  31

问题 某机电工程项目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
   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 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工程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选项

答案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家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lZw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