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5-10-30  40

问题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专利合作条约》述及“专利”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证书等
B、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只能获得发明专利保护
C、《专利合作条约》中所述及的“受理局”,是指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者政府间组织
D、经国际专利合作联盟大会决定,申请人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但不是《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也可以提出国际申请

答案C,D

解析 《专利合作条约》第2条(ii)中规定,述及“专利”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由此可知,A、B选项错误。《专利合作条约》第2条(xv)中规定,“受理局”是指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专利合作条约》第9条规定,(1)缔约国的任何居民或国民均可提出国际申请。(2)大会可以决定,允许《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但不是本条约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提出国际申请。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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