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村的农民,其向县人民法院状告县化工厂所排污水导致其饲养的1000尾鲤鱼死亡,并要求赔偿,县化工厂可提出的有力抗辩理由可有下列哪些?( )

admin2010-06-25  37

问题 甲是某村的农民,其向县人民法院状告县化工厂所排污水导致其饲养的1000尾鲤鱼死亡,并要求赔偿,县化工厂可提出的有力抗辩理由可有下列哪些?(    )

选项 A、化工厂所排污水毒性轻微
B、事件系不可抗力导致
C、事件是受害人白我致害
D、事件发生系第三人过错所致

答案B,C,D

解析 本题的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第 41条第3款和第43条的规定。法律规定了免予承担环保民事责任的条件:(1)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理由,但如果排污者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合理,也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2)受害人自我致害。当然应由其自己负责任。(3)第三人过错。应由第三人承担环境损害责任,从而也就免除了环境开发利用者的责任。由此可见,本题中可提出的有力抗辩理由可有BCD三个选项,而A项是不能构成有力抗辩理由的,故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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