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有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有
admin
2018-01-22
24
问题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有
选项
A、甲曾借给好友乙l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l万元。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
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请客(餐费1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
D、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自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既遂包括五大要件:
(1)实施了欺诈的行为;
(2)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
(3)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
(4)犯罪人财产增加;
(5)被害人财产减少。
A选项中,甲虽获得了财物,但甲的诈骗早被乙识破,乙是因为不好意思拆穿甲,才给甲钱的,所以甲是诈骗未遂。A选项正确。B选项中,甲未对房主进行欺诈,房主也未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处分,因此对房主不构成诈骗罪;甲虽然对租房的丙进行了欺诈,但丙并非房主,对房子没有处分权,因此就房子而言,甲对丙不构成诈骗罪:就丙支付的租金而言,由于丙在支付租金后如约获得了房子一年的居住权,因此也不构成诈骗罪。B选项错误。C选择中,就吃的食物而言,甲是在吃下食物以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这不符合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因为成立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先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然后再采用欺诈手段将财产据为己有。C选项错误。D选项中,在刑法上,“黑吃黑”也可能构成犯罪的,尽管乙是购买假币,但甲诈骗了乙2万元是事实,成立诈骗罪。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BCD。另外,关于诈骗罪提醒考生务必掌握的还有,要注意其他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情形: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h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有()。
有关合同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促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
某公司会计甲,因欠下赌债,产生了占有单位资金的念头。甲偷配了一把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的、存放现金的铁皮柜的钥匙。在公司发放工资之日,甲趁财务部无人,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铁皮柜,取走了工资款20万元,携款回老家。财务部经理发现工资款不见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甲回家后
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特别规定”包括()。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甲向乙借款20万,由甲的房屋作价15万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由于登记手续费用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将价值5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签订了书面合同,乙接受汽车后觉得不方便,将汽车送还给甲。下列关于两个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简述我国遗嘱的形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
简述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随机试题
(2001)Onlyifyoulendmeahand______
患者,女性,47岁。十二指肠溃疡急性穿孔。行毕Ⅱ式胃大部切除术后第1天,护士查房时见胃管内吸出咖啡色胃液约280ml。正确的处理是
机电工程现场中的电焊机至焊钳的连线多采用()聚氯乙烯绝缘平形铜芯软线,因为电焊位置不固定,多移动。
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当利率水平很高,货币需求对利率缺乏弹性导致出现完全的排挤效应时,财政赤字会造成()。
下列各项中,属于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的有()。
目前我国《破产法》中未采用资不抵债的概念,但不包括解散后清算中的公司发现资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
要求员工培训规划的制定必须体现可靠性、针对性、相关性和高效性等基本特点是制定培训规划的()要求。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
下列历史典故中,与其他三个典故不是出自同一时期的是:
CitingOhioordinancesthatallowindividualstoseekchargesagainstsomeonethey’veseencommitacrime,sevenEuclidresid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