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2013年一法专一第15题)

admin2019-05-29  26

问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2013年一法专一第15题)

选项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规定是属于滥用代理权中的通谋代理,应当由恶意串通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串通对甲造成损害,因此,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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