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l3万元。甲与乙遂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1-01-24  28

问题 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l3万元。甲与乙遂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
B、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C、甲的委托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乙亦应承担
D、甲申请撤诉,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申请撤诉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的追加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进行,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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