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油田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2018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开采原油45万吨,伴采天然气2100万立方米。 (2)当月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使用自采原油5万吨,其余40万吨原油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舍增值税销售额38

admin2022-07-12  29

问题 甲油田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2018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开采原油45万吨,伴采天然气2100万立方米。
(2)当月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使用自采原油5万吨,其余40万吨原油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舍增值税销售额380万元;将伴采天然气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25万元。
(3)为邻省某油田提供生产性劳务,取得款项45.6万元,并在劳务发生地预缴了1.2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经营用水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9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办公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款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取得相关票据均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油田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75.78
B、54.20
C、27.59
D、0

答案B

解析 原油增值税税率为13%,天然气增值税适用9%的税率。油气田企业之间提供生产性劳务征收增值税,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在劳务发生地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减。该油田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1.5=10.5(万元)。该油田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80×13%+125×9%+45.6÷(1+13%)×13%-10.5-1.2=5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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