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

admin2022-12-29  32

问题 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
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
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
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

答案B,C,D

解析 依《民法典》第75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本题中,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如果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应由设立人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承受,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则债权人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由此可知,本题A选项说法错误,B、C、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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