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甲、乙、丙协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长途运输。同年11月丁入伙。2012年4月,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退伙。甲退伙前,合伙企业对戊负债8万元,该笔债务至今尚未偿还。甲退伙后,丁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致人损害,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此时,合伙企

admin2019-05-22  35

问题 2010年5月,甲、乙、丙协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长途运输。同年11月丁入伙。2012年4月,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退伙。甲退伙前,合伙企业对戊负债8万元,该笔债务至今尚未偿还。甲退伙后,丁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致人损害,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此时,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问:
50万元的赔偿费应如何承担?

选项

答案50万元的赔偿费应先由合伙企业承担,不足部分南合伙人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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