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admin2011-01-24  28

问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选项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答案C, D

解析 《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裁决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另外,该条第3款还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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