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某大学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在一家广告设计公司的财务部做出纳。由于这家公司的设计方案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规定,全体员工均采用最长试用期,且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需要与受聘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admin2016-08-23  39

问题 赵某是某大学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在一家广告设计公司的财务部做出纳。由于这家公司的设计方案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规定,全体员工均采用最长试用期,且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需要与受聘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没与赵某续签劳动合同。赵某到了另一家广告公司做出纳。三个月后,被原用人单位发现。原用人单位认为赵某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并不得在现公司工作。
若本案中原工作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赵某合同到期,则(    )。

选项 A、该做法属于程序违法,赵某可以依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B、该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赵某可额外获得一个月工资
C、该做法虽然不合规,但无须支付额外补偿
D、该做法完全合法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单位有义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所以,赵某在合同期满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但是原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程序并没有违法或不合规。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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