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有( )。
在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有( )。
admin
2022-03-16
40
问题
在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有( )。
选项
A、公证遗嘱
B、自书遗嘱
C、代书遗嘱
D、口头遗嘱
答案
A,B
解析
《继承法》规定了五种法定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民事主体只能在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选择适用遗嘱形式,而不能以自己的意思创设与继承法相悖的遗嘱形式。在五种遗嘱形式中,只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需要遗嘱见证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V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
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8题)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14年卷三95~97题)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9题)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7题)
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4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2010年卷三90题)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
随机试题
请根据提供的素材文件“ppt素材.docx”中的文字、图片设计制作演示文稿,并以文件名“ppt.pptx”存盘,具体要求如下:第l张幻灯片作为标题页,标题为“云计算简介”,并将其设为艺术字,有制作日期(格式:XXXX年XX月XX日),并指明制作者为“考
人群中哪种咀嚼类型最多见A.双侧同时咀嚼B.双侧交替咀嚼C.单侧咀嚼D.后牙咀嚼E.前牙后牙同时咀嚼
下列各项不符合正常骨髓象特征的是
既能清肝明目,又能退翳除昏的药物是()
刘某,男,67岁,生气后突然昏倒,不省人事,牙关紧闭,口噤不开,大小便闭,肢体强痉。
在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时,必须树立和坚持的最基本的工程管理原则是()。
Itlookedlikeatypicalbusinessmeeting.Sixmen,neatlydressedinwhiteshirtsandties,filedintotheboardroomofasmall
人类相当多的科学发现和发明创造都是受到自然启发而产生的,人类模仿自然当然不乏杰作,比如,对大凤蝶的观察发现,它的翅膀上布满了无数斜着向下凹陷的小坑,反射不同颜色。但人眼的局限决定了只能感受到大凤蝶的翅膀是绿色的。下列有关大凤蝶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如果布郎克企业不得不在产品大畅销期间改变它的供货商,这个公司这一年就不会有利润。因此,如果布郎克企业这一年实际上是没有利润的,那么就可以确定该公司在产品大畅销期间改变了供货商。上述论证的推理最易受到下面哪一项原因的批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