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dmin2014-05-30  32

问题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选项 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公布答案为ABD,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ACD。甲以出卖为目的绑架乙,构成拐卖妇女罪。绑架罪要具有以被绑架者为人质,迫使他人满足自己的不法要求的目的。甲为了制止乙的反抗,而将乙打成重伤的行为被包容在拐卖妇女罪中,不另定罪。
    甲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这一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强奸行为,因此不能被包容在拐卖妇女罪中,而应数罪并罚。
     甲对乙的强制狠亵行为能否被包容在拐卖妇女罪中是很多考生争议的问题。有些考生认为,既然刑法规定了有强奸行为的不另定罪,那么有猥亵行为的更加不另定罪。这一观点是错误的,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强制猥亵行为不另定罪,那就要数罪并罚。      
考生要注意:刑法规定拐卖妇女罪中有强奸行为不数罪并罚,但是法定刑要升格,最低都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如果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另定罪,怎么量刑呢?如果法定刑升格,显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这就相当于将“奸淫”解释为“包括强制猥亵”,这是对被告人不利的类推解释,是不允许的。如果法定刑不升格,也是错误的。因为普通的拐卖妇女行为并不能包括强制猥亵行为。所以。对这二罪只能数罪并罚。
     拐卖妇女罪的既遂标准不是是否卖出被拐卖者。而是是否控制了被拐卖者。所以,甲的拐卖妇女罪在其控制乙时就已经既遂。故选项A、B、D错误。
说明:这是按照司法部的答案给出的解析。我们认为这一答案有一定错误。拐卖妇女罪中规定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不数罪并罚)”应当是指过失造成的这种后果。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杀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也是这样规定的。该《意见》第7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拐卖妇女、儿童,又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CD C,《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追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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