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一—41,单)

admin2014-02-21  42

问题 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一—41,单)

选项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保障措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如果根据《保障措施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   
该《条例》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第4条规定:商务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可见,保障措施调差的启动包括生产者申请和商务部出动调查两种方式,故A项错误。   
该《条例》第22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故不能只对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B项错误。   
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和终局保障措施(提高关税和数量限制等),但不包含价格承诺,故C项错误。   
该《条例》第15条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并予以公告。第16条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该《条例》第19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可见,保障措施所针对的产品范围应与调查的范围相一致。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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