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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二第6题)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二第6题)
admin
2015-05-08
17
问题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二第6题)
选项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答案
D
解析
本案发生在2010年。根据当时的《刑法》,只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犯罪。甲看到乙家家徒四壁.因此认为该玉坠只是仿制品。这是在当时情况下的合理认识。因此。由于其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选项A是正确的。
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例如:盗窃后销赃的行为。事后行为是否另行成立其他犯罪(即是否可罚),取决于事后行为有无侵犯新的法益或者是否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缺乏期待可能性的事后行为。由于可以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例如,杀人后抛尸的行为被认为没有期待可能性,因此不可罚。销赃行为是否可罚取决于该销赃行为是否侵犯了新的法益。本案中,甲将自己认为是仿制品的玉坠对丙谎称为秦代文物,试图诈骗丙。故,甲以诈骗故意实施了诈骗行为,所以甲构成诈骗罪。这个诈骗罪是针对丙的诈骗。由于侵犯了新的法益,因此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当单独构成诈骗罪。故,选项B正确。选项C是选项A、B的当然推论,故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甲只有一个诈骗行为,不可能既构成既遂又构成未遂。甲已经获得了3万元,故构成诈骗罪既遂,诈骗金额为3万元。D项错误,当选。
陷阱点拨:这道题难在选项A。命题人认为:由于乙家徒四壁,所以甲认为乙家桌上的玉坠是仿制品是合理的认识。考生则认为未必如此(事实也证明未必如此)。命题人是想提示大家:对于以盗窃数额作为构成要件的盗窃犯罪,行为人对于自己所盗窃财物的价值应当有所认识。如果通常情况下认识不到,那么就不认为行为人具有盗窃犯罪的故意。注意是“通常情况下”。例如,甲盗窃收废品的乙的破棉絮,他认为最多价值50元钱,但没有想到乙将自己几年来的积蓄10万元都缝在破棉絮里。此时,就不能认为甲有盗窃“数额巨大”财物的故意。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一个具有较强理论性的概念。事后行为是否可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或者缺乏期待可能性就不可罚,反之则可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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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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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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