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admin
2022-04-11
41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
A、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B、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D、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答案
A
解析
缺席判决适用下列情况: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R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受赠人()的情况下,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所造成损失的()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
在刑事诉讼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的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刑事案件侦查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作出()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根据涉税犯罪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Theseaisthecommonpropertyofallnations.Itbelongsequallytoall.Nonecanappropriateitexclusivelytothemselves;nor
怀疑甲状腺癌的最重要依据
有关纤维蛋白溶解系统,正确的是
患者男性,23岁,因突发剑突下钻顶样剧烈疼痛而入院,自诉疼痛呈间歇性,发作时疼痛剧烈,辗转不安,大汗淋漓、可突然自行缓解,缓解期无任何症状。体检示剑突下有轻度深压痛。WBC11.5×109/L。应采取的处理方案是
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对作业和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时,使用的考核指标可以是财务指标也可以是非财务指标,其中非财务指标主要用于时间、质量、效率三个方面的考核。()
材料l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三大改造”后期,由于发展速度过于迅猛,工作过于急促和粗糙,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偏差。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形成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
由一个单独的管理者负责整个网络管理工作的网络管理的实现结构是(62)。(63)的客户端不需安装网络操作系统。(64)不是网络操作系统的系统模型。
A、At8:30.B、At8:00.C、At7:30.B
Nancywassurprisedthattheyhave______.Theyseemedtobeahappycoupl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