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 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宪法第九十八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

admin2017-09-19  33

问题 2004年3月 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宪法第九十八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

选项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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