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的50%对

admin2014-04-01  34

问题 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的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以上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1)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72÷(1+6%)=1.2(万元) 委托加工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8+1.2)÷(1-30%)=13.14(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14×30%=3.94(万元) 委托方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为: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0.6+27-3.94×50%=25.63(万元) (2)受托方应纳增值税税额=1.272÷(1+6%)×6%=0.0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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