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dmin2011-05-18  20

问题 2007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自2007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B、自2007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C、自2007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
D、自2007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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