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评价应遵循哪些法定的程序?

admin2019-03-31  34

问题 实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评价应遵循哪些法定的程序?

选项

答案实施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评价应遵循以下法定的程序: (1)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必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 (2)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必须全面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 (3)型式评价应按照型式评价大纲进行。国家已经发布了型式评价大纲的或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已经规定了型式评价要求的,按国家发布的大纲或规程执行。如果没有上述大纲或规程的,则应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型式评价的技术规范拟定型式评价大纲,并由其技术负责人批准。 (4)型式评价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型式评价结束后,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将型式评价结果报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通知申请单位。 (5)型式评价过程中发现计量器具存在问题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可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改进;改进后,送原技术机构继续进行型式评价。申请单位改进计量器具的时间不计入型式评价时限。 (6)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后,应将全部样机、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退还申请单位,并保留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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