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20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9年10月8日,B公司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

admin2022-05-13  41

问题 自2020年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20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9年10月8日,B公司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所属机器设备为B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B公司到期未偿还C银行的借款。C银行将上述抵押物拍卖得款900万元,将不足清偿的150万元借款本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2020年7月,A公司向D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20年11月,A公司以3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机床售与E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E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D公司获悉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E公司后,要求E公司返还机床,遭E公司拒绝。
 (3)2017年1月,A公司与F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所属300平方米门面房出租给F公司用作超市经营,租期5年,每年1月底前支付当年租金。F公司一直正常缴纳租金。2021年2月,管理人通知F公司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F公司表示反对。
 (4)2019年10月,A公司欠刘某专利转让费29万元到期未付;2020年12月20日,刘某将该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G公司。G公司现提出:以该债权与其所欠A公司的30万元货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
 (5)2020年8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8月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21年2月,管理人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A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管理人无权解除A公司与F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应以保障债权人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但是,对于债务人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管理人不得解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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