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生产企业位于A市B区。某日因有人举报该企业加工制造伪劣产品,B区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结果认定该企业生产加工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扣押查封部分生产设备。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向A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A市工商部门认定该企业违
某生产企业位于A市B区。某日因有人举报该企业加工制造伪劣产品,B区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结果认定该企业生产加工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扣押查封部分生产设备。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向A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A市工商部门认定该企业违
admin
2009-01-15
20
问题
某生产企业位于A市B区。某日因有人举报该企业加工制造伪劣产品,B区工商部门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结果认定该企业生产加工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扣押查封部分生产设备。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向A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A市工商部门认定该企业违法行为存在,原处罚措施不力,决定对其加重罚款,扣押查封更多生产设备。该企业无奈,只得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
B、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1年
C、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年
D、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1年
答案
1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照第一款的规定,A项是惟一正确的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N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刘某由于事务繁忙。委托关某全权负责企业的经营,但是约定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关某应先向刘某汇报,刘某同意后,关某方能签订合同。关某未经刘某同意,擅自与乙公司签订了15万元的供货合同,刘某拒绝追认.由于合同迟迟得不到履行造成
甲因故需要出国,将其所拥有的一辆兰博基尼交给好友乙保管,并答应乙可以在甲回国之前使用该车,以使该车保持良好性能,同时为方便办理车辆年检及保险等手续,两人还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甲出国后,乙因自己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便将兰博基尼按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支付全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4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
王智勇是旅居A国的中国公民,他因其父留在国内的房产继承问题而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王智勇不愿回国,但聘请了国内知名的何律师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出席诉讼。已知我国并未和A国建立任何外交关系,那么关于何律师的诉讼代理人资格之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有关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赵某诉韩某买卖合同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韩某支付货款1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因韩某拒不履行判决,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和张某就买卖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在王某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张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则下列有关仲裁程序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甲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将出票日期填写为2013年7月1日,实际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2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绵羊群放牧于潮湿的天然草场,春季发病,表现为流鼻液,群发性咳嗽,运动时和夜间咳嗽加重,咳出的黏液中见乳白色,长丝状活动物。病羊体温不高,贫血,水肿,被毛粗乱。逐渐消瘦,严重者呼吸困难,体温升高,多死于肺炎。死亡的12只中有羔羊10只。确诊该病需要检查的
进口特定产品成套散件或零部件每套的价格总额,如果达到同型号产品整机价格的()及以上的,视同整机进口,按照整机进口的要求办理进口手续。
甲乙签订合同,合同总标的额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依照约定向乙实际支付了30万元的定金。合同履行期届至,乙仅履行了60%的合同义务;已知双方未支付其他款项,也未引发其他任何损失。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有权要求乙返还的款项金额是()。
幼儿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小时。
据统计,85%的互联网用户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88%的用户年龄在18—35岁之间;大多数用户具有专业技能,掌握外语,且有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大多数用户集中在上海、北京、天津、江浙和广东等发达地区,具有较强的国际意识。这些人才正是跨国公司物色的对象。据此,可
画线句子“若将上述两个过程用快镜头加以重映”所强调的意思是______。下列属于现代先进设备能完成的工作的一项是______。
(2014年真题)1997年3月14日公布,同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Howdidthemangetthetickets?
Englishisusedbymorepeoplethanis______languageexceptChinese.
A、Hehasanunfriendlyattitude.B、Heispleasanttobewith.C、Heisaquietperson.D、Heisthefavoriteintheclass.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