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他在法庭审理时当庭拒绝了法院为其指派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并且合议庭同意了其请求,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admin2014-07-03  30

问题 张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他在法庭审理时当庭拒绝了法院为其指派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并且合议庭同意了其请求,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选项 A、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但是必须有人为其辩护
B、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允许
C、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必须由人民法院为其指定
D、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但张某只能自行辩护

答案A,C,D

解析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如果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165条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的,对于应当指定辩护的,不予准许;其他情况可以准许,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由于本题中被告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其只能拒绝辩护一次,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的,不予准许,因此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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