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卷二第65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基于下列哪些理由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dmin2018-06-27  27

问题 (2009年卷二第65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基于下列哪些理由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 A、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B、主要证据不足
C、违反法定程序
D、滥用职权

答案A,B,D

解析 A.B.D.《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故选项A、B、D正确,符合题意。
    C.《行诉解释》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其中《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55条和第65条第3款分别对应2017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71条和第96条。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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