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7-06-13  27

问题 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D

解析 根据权利的效力所涉及的范围,权利可以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叫对世权,是针对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社会上的人,其特点是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一般人。所有权是典型的绝对权。A项认为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是错误的,因此,不应选A。相对权是又叫对人权,是针对特定的义务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廖某虽然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是廖某在装修该房时由于过错,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因此廖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B项错误。此外,有法律规则的时候应当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冲突或者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该案是典型的侵权案件,应当适用侵权方面的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所以C项错误。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法院审判时能直接引用的规范,在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主要指制定法;非正式渊源指的不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形式与效力的规范,在我国主要指习惯、判例、政策等,非正式渊源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法律的辅助性渊源。因为该案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调整。因此,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所以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Jh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