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7-06-13
27
问题
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
D
解析
根据权利的效力所涉及的范围,权利可以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叫对世权,是针对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社会上的人,其特点是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一般人。所有权是典型的绝对权。A项认为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是错误的,因此,不应选A。相对权是又叫对人权,是针对特定的义务人。《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廖某虽然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是廖某在装修该房时由于过错,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因此廖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B项错误。此外,有法律规则的时候应当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冲突或者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该案是典型的侵权案件,应当适用侵权方面的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所以C项错误。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法院审判时能直接引用的规范,在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主要指制定法;非正式渊源指的不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形式与效力的规范,在我国主要指习惯、判例、政策等,非正式渊源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法律的辅助性渊源。因为该案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调整。因此,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所以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J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最长保护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被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则如何处理?()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机关:()
下列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哪一个?()
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关于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下列哪些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李某为A市工商局法制科科员,根据公务员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所有控件共有的属性是()。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不能在()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尺寸链中封闭环()等于所有增环基本尺寸与所有减环基本尺寸之差。
关于子宫脱垂下述哪项错误
关对于外阴尖锐湿疣,不恰当的是
【案例】男性,70岁。高血压10年。胸痛6小时来诊,肌钙蛋白增高超过正常值上限10倍,心电图提示胸前导联ST段明显下移。关于硝酸酯类药物缓解心绞痛的叙述不正确的有
A.舌后坠B.脑脊液漏C.张口过度D.复视E.后牙早接触,前牙开双侧髁突骨折可出现
在零售药品中,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师处方限量供应的是
假设某海域的等温线分布如下图所示,回答问题。关于该图的叙述正确的是()。
俗语“四两拨千斤”可以用物理学中的()来解释。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