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满18周岁,为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借款3万元,后无力返还,由谁来还此笔款?

admin2018-06-16  38

问题 甲已满18周岁,为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借款3万元,后无力返还,由谁来还此笔款?

选项 A、由甲承担
B、由甲父承担
C、由甲和甲父连带承担
D、由甲父先行垫付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行为人暂时无力赔偿,若产生的是侵权赔偿则由其监护人垫付,若产生的是违约责任则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即“侵权垫付,合同不管”,这是处理相关题目的一个原则。据此,本题中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违约行为,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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